被解读政策:【决策结果】【现行有效】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关于发布《北京新视听指引2022》的通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政府“6 4”一体化综合监管要求,优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营商环境,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对现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编辑了《北京新视听指引2022》。
一、编辑思路
《北京新视听指引2022》主要是为有意进入或者已经进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的市场主体,呈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多种业务类型,提供涵盖行业准入条件、许可备案办理、经营管理规范、违规风险提示和奖励扶持政策等多方面的基本业务指南,以便市场主体一册在手,即可初步了解行业准入及经营管理基本要求,切实做到惠企便民高效。《北京新视听指引2022》是我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便利举措,也是首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一业一册”的试行本、市场主体的“口袋书”和法治广电的路线图。
二、起草过程
经认真研究、梳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查阅和归纳国家广电总局、我局门户网站以及各渠道发布的公开信息,2021年10月,我们起草了《北京新视听指引》初稿。此后,我们多轮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前后历时1年时间,形成了《北京新视听指引2022》。这也是我们探索推出的1.0版。
三、主要内容
《指引》主体部分共包含十章内容,总体上涵盖了市场主体进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开展具体业务的主要环节和流程,附录则概括性地对我局奖励扶持项目和基金进行介绍,以便市场主体参考适用。
第一章和第六章分别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设立与经营。这两章归纳汇总了市场主体进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应具备的条件、需准备的材料、办理相关许可应遵循的流程等,对经营管理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进行提示,同时列明了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到第五章梳理了广播电视行业涉及的主要业务。其中,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是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与发行。这两章主要对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审查许可等环节的办理条件、材料、流程进行梳理汇总,同时还列出了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的特殊要求,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风险提示。
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是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与安装。在这两章中,主要梳理了开展上述业务的主体条件、资质要求、办理相应资质应准备的材料、资质办理流程、内容管理要求和风险提示等。
第七章是网络影视剧的生产制作与播出。主要对节目备案主体和网络影视剧的管理规定等进行了梳理提示。第八章是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主要对从事专网的行业准入、经营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提示。
第九章是境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引进。主要从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和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两个方面,梳理了引进境外视听节目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材料和流程,审核备案及内容管理方面的要求等。
第十章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主要从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管理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两个方面,梳理了从业基本要求、权利和义务以及行为规范等内容,对从业人员起到告知作用。
四、主要特点
《北京新视听指引2022》(以下简称《指引》)具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权威性。《指引》全部内容均出自对外公开发布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内容。
二是全面性。《指引》聚焦广电主责主业,内容涵盖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主要业务类型,便于市场主体通览广电业务概貌。
三是专业性。《指引》是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市场准入和经营管理的专业框架性指导。《指引》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企业开展业务需办理的各类许可、备案流程为主线,全面梳理了企业向我局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条件、材料和具体流程等信息,并辅以线上办理网址,以便企业办理各项业务时参考适用。
四是操作性。《指引》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兼具政务服务指南、经营管理须知、法律风险提示和奖励扶持政策导引等多种功能,便于市场主体依法进入、合规经营和做优做强。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做到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同步更新,切实方便企业,服务企业,推动北京新视听高质量发展。
主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承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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