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
为推动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通知精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定了《北京市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经2021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2月7日
北京市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北京市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推动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产品生产传播规律,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推动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使命任务;要建立健全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推动多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组织领导
北京市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在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成立北京市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市广电局各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
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宣传管理处、电视剧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人事处等相关处室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三、评价考核范围和考核主体
北京市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对象适用于注册地在北京,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资质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北京市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主体是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与主办单位不是同一家的,可由主办单位实施评价考核并报主管单位批准)。
四、评价考核内容和等级评定
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方向和导向、作品创作生产、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
政治方向和导向主要考核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职责使命的情况;创作生产中坚持正确导向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作品创作生产主要考核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创作生产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在重视数量考核的同时,要把质量考核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使之在考评中占有更大的比重。
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主要考核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创作生产作品的受众满意度和舆论反映情况,专家评价和文艺评论的情况,获得政府奖项的情况,国外传播的情况,以及企业从事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
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主要考核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坚持党委领导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落实社会效益第一的经营理念的情况,企业党建及发挥作用的情况,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和内容把关、导向管理相应制度的建设情况,探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情况,企业队伍整体建设情况等。
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导向,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导向的前提下,对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其中,作品创作生产20分,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60分、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2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根据评分情况,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等次;60分(含)至75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对于政治方向和导向出现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主管主办单位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同时,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实施步骤及方法
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分为组织筹备、企业自评、审核复评和结果反馈四个环节,每年开展一次,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评价考核工作。
(一)组织筹备(12月)
组织召开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影视企业及企业主管主办单位负责人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根据《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安排部署年度评价考核具体工作。
(二)企业自评(1-2月)
参评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根据评价考核标准确定的具体要求,如实自评企业社会效益实际情况,并于1月25日前向考核实施单位提交自评结果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三)审核复评(2月)
考核实施单位(指前述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以书面审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影视企业提交的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复评,给出相应评价意见。
(四)结果反馈(3月)
考核实施单位应在2月底前,将审核复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给考核对象,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评价考核结果报市广电局备案,3月中旬市广电局将全市评价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在市委宣传部领导下,市广电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等机构,负责对评价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和企业工资总额的制定,应参考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且考核占比权重不低于50%。
对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主管主办单位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度该企业各类评奖推优活动的评选资格。对政治方向和导向出现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主管主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对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主管主办单位对企业在参加年度各项评比表彰和各种奖励扶持中予以优先考虑,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相关管理部门在评奖推优、项目申请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七、其它
根据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要求,我局拟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民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探索开展民营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工作,相关考核标准,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自2021年3月7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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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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